2021年6月磐安县国有企业编内工作人员
公开招聘公告
具体招用职位、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,详见磐安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计划表(附件1)和资格审查办法(附件2),或登录磐安人才网(http://www.parcsc.com/)和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(http://www.panan.gov.cn/)查询。
二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程序
1. 报名时间及地点
报名工作于6月28日—6月29日(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)在县就业中心会议室(县城中街1 号建设银行5楼)受理。报名咨询电话:0579-84661822。招用单位咨询电话,详见公开招聘计划表(附件1)。
2. 报名人员须知
(1)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。个别岗位需按备注要求提供佐证材料。
(2)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(见附件3),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,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提供虚假信息,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招聘资格,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。
(3)委托他人报名的,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(含复印件)及委托报名书。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书。
3. 资格审核
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,进行资格审核。招聘职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,核减相应招聘岗位数量。
(二)笔试程序
笔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,采取闭卷形式进行,考试科目为《综合基础知识》,满分为100分。笔试时间、地点以准考证为准。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,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
《综合基础知识》包括政治、时事、法律、历史、科技、经济、写作等。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
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0%的标准划定(保留两位小数)。笔试成绩不合格的,不能列入面试对象。
(三)面试程序
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:3确定面试对象,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,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。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,面试成绩满分100分,合格60分(保留两位小数)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面试不合格者,不能列入体检、考察对象。
入围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、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,或不在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面试的,视作放弃面试,在该招聘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。
(四)体检程序
面试结束后,将笔试、面试成绩按4:6折算总成绩。若成绩相同的,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。
总成绩计算公式:
总成绩=笔试成绩×40%+面试成绩×60%。
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:2确定入围体检对象,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,体检工作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政策执行。
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,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递补。
(五)考察程序
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。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,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》(国公发〔2013〕2号)执行。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开展资格条件复查,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聘的依据。
放弃考察、考察结论为不宜招聘、或在公示前放弃招聘资格的,按招聘职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。
(六)招聘手续办理
1. 考察程序结束后,拟招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,办理招聘手续。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招聘的,不予招聘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招聘。
2. 被招聘人员收到招聘通知,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,取消招聘资格。
3.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国有企业编内工作人员,薪酬待遇按磐安县国有企业编内职工待遇标准执行。
4. 个别岗位要求的最底服务年限问题,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、工龄、学历证书、其他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等材料,认定时间统一截至2021年6月28日。
(二)本次招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、总成绩、入围体检人员名单、体检(复检)结果、入围考察人员名单、拟招聘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人才网(http://www.parcsc.com)和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(http://www.panan.gov.cn)公布,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,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。
(三)报考人员对公布、公示的相关内容(含本公告)有异议的,可在公布、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反映。联系电话:0579-84662996。
(四)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试和招聘资格的,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。一经查实,即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。
(五)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,按照中组部、人社部、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《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85号)和省有关规定执行。
(六)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县人力社保局、县国资办负责解释。
附件:
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磐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
2021年6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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